劳动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内部实施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用人单位组织社会化劳动所必须具备的制度。实践中,不少种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规章制度公示问题容易忽视,通常是劳动...
劳动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内部实施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用人单位组织社会化劳动所必须具备的制度。实践中,不少种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规章制度公示问题容易忽视,通常是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后,就匆匆颁布实施,从而导致在处理劳动争议诉讼仲裁过程中常处于被动,给公司管理埋下风险和隐患,这需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1 劳动规章制度需要公示的法律规定
公示就是公开给全体员工阅读。用人单位应将其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公开给全体员工学习和查阅。这既是保证劳动者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也是保障规章制度有效落实、实施的必要条件。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需要公示、如何公示以及未公示的法律后果均未规定,该问题在其后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劳动合同法》中得到完善。
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司法解释》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公示是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是劳动规章制度生效要件。
2 不公示的法律后果
根据《司法解释》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对劳动规章制度不公示,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2.1 劳动规章制度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向劳动者公示的,就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司法解释》否认了未经公示的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2.2 用人单位将承担行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3 用人单位将承担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0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公示的民事责任,即劳动者因此遭受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限于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该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的请求,以行政处罚的方式作出,也可以由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提出,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还可以诉诸法院。
3 劳动规章制度怎样公示
《司法解释》和《劳动合同法》虽然都将公示规定为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但对如何公示未作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种子企业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公示:3.1 张贴公布。即将规章制度张贴在员工容易看到的地方,如公告宣传栏、工作和办公场所等。这种方法优点是无需集中员工学习,成本低且容易操作。其缺点是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员工辩称用人单位没有公示,用人单位很难举证。
3.2印发员工。将劳动规章制度编入《员工手册》发给员工,让劳动者签收。优点是劳动者可以随时查阅了解,用人单位容易举证已经公示。缺点是成本高,如经常性修订,容易造成浪费。
3.3 文件传阅。将劳动规章制度以正式文件印发交员工传阅。优点是让劳动者阅读后签字,容易举证已经公示。缺点是该方法只适合人数少的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劳动者人数众多,则无法实施。
3.4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的方式告知员工。优点是通过这种方式,让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到,容易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公示,且节省成本。缺点是如用人单位人数多、分散在各地,集中培训习耽误时间,也难操作。此外,这种方式也不便于劳动者随时了解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3.5网络公示。在用人单位的内部网站上发布,劳动者可以随时上网查询。优点是快捷、成本低。缺点是并非所有员工都有上网查询的条件。因此,用人单位较难举证已经公示,有的用人单位只好通过公证方式进行举证,增加了费用。
可见,以上方式各有优缺点。此外,也可以通过在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附件中约定,或者组织专门考试测试告知等方式公示。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公示的方式,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公示,保证劳动规章制度公示覆盖全体劳动者,不留死角。
4 如何认定是否已经公示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劳动仲裁和诉讼中,如果劳动者否认用人单位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而用人单位坚持已经公示的,应当承担已经公示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证劳动规章制度已经公示。
4.1 张贴公布。用人单位应当举证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以张贴的方式公布了什么内容的劳动规章制度。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张贴时或者张贴期间拍照留存作为证据,或者向公证处申请公证,作为证据。
4.2印发员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手册》方式,将劳动规章制度印发给劳动者时,应当让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可以设计一个签收表,记录清楚规章制度名称、文件编号、颁布生效日期、签收日期以及签收人签字,这可以作为证据。在签收时应注明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让他人代签,否则容易发生争议。
4.3文件传阅。让劳动者在阅过的文件上签字并注明阅读日期,这是有力的书证,但注意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让他人代签。
4.4培训学习。应当做好培训学习记录,记录上应当写明培训学习的规章制度的名称,并让参加培训学习的劳动者签字确认,重要规章制度可以组织考试,并将考试试卷存入个人档案中。
4.5网络公示。由于网络资料还不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公证处,对网络发布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公证。
5 小结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示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若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公示程序,则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日常管理中,种子企业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时,可以按照上述方法保存已经公示的证据,以规避其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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