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发生后,如何维权?
资讯 > 热门 > 正文 929 2012-03-20 14:08:33

案例1雇主跑了,工资向谁讨?  龙某坤是玉州区某某大酒楼个体工商户业主,赖某禄承包其酒楼进行经营。陈某南、周某福、杨某坚、林某金4名民工经赖某禄招聘进入该酒楼工作,分别任点心部主管、按板师及厨房部厨...

 案例1

雇主跑了,工资向谁讨?

  龙某坤是玉州区某某大酒楼个体工商户业主,赖某禄承包其酒楼进行经营。陈某南、周某福、杨某坚、林某金4名民工经赖某禄招聘进入该酒楼工作,分别任点心部主管、按板师及厨房部厨师长等职,月工资1200元至5000元不等,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数个月后,赖某禄与4名民工终止劳动关系,在未结清工资款及各种补偿费用的情况下,便离开玉林,下落不明。

  4名民工追薪无路,转而向该酒楼索要工资和补偿费用,遭到拒绝后,向玉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被驳回。无奈之下,他们一纸诉状将赖某禄和该酒楼告上玉州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工资和补偿费用共计114050元。

  判决: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业主把酒楼承包出去,未对承包方进行监督,导致承包方未付清工人工资及其它费用,便逃之夭夭。”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与承包方一方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故追加玉州区某某大酒楼业主龙某坤为被告,共同参加诉讼,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查明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赖某禄支付所欠4名民工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共计40303元;被告玉州区某某大酒楼业主龙某坤对上述判决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醒:如何确立当事人?

  涉及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如何确立当事人?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这一司法解释从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在确立当事人上作了简化性的规定。

案例2

没有合同,被“炒”怎么办?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布招聘启事,高薪招聘一名行政部主任,要求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以及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

  莫某看到招聘启事后去该公司应聘,经考核同意被聘为总裁办公室主任。然该公司只给莫某颁发了聘书,一直没有与莫某签订劳动合同。莫某工作了数月后,该公司以其试用期不合格为由炒掉了他。

  莫某不服,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单方面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玉州法院起诉该公司应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包括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每月二倍工资等。

  判决: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虽然该公司辩称莫某在应聘时自称具有的学历、经历符合招聘的条件,却没有提供相关的证书和证明来证实,故先以聘书的形式订立不规范的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签订的职责,督促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与莫某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相应责任应由该公司承担,遂依法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8162元给原告莫某。

  提醒:聘书不等同劳动合同

  聘书是用人单位发给获聘者的文书,不涉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只能是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具备除了聘书上的姓名、职务、聘任期限等内容外,还应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而且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由双方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法》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案例3

被补休假,加班费没了

  吴某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吴某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公司应当给吴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等。

  吴某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工作,每年的休息日104天与法定节假日11天都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两年多从来没有休息过。突然有一天,公司的一则《补休假通知》,让吴某补休122天,以此来拒付他的加班费。

  吴某气愤不已,遂将公司诉至玉州法院,希望讨回一个公道。

  判决:不能用补休冲抵加班费

  “虽然公司给吴某安排了补休,但法定节假日不能用补休冲抵加班费。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至于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则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用补休来冲抵吴某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费,属于侵权行为,遂依法判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吴某应得的加班费。

  提醒:劳动者应保留加班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如果对于工资基数、支付标准存在争议,则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必须保留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加班证据。该类证据包括考勤表、打卡记录、加班申请表,甚至加班后打的的发票等等;另外,也可以让同事或部门主管证明,作为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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