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集团于2018年7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作为港交所修改上市规则后首例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小米集团如何在成立后的短短8年时间内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根据以往小米集团实际控制人雷军对小米集团股权激励计划的高度推崇与肯定,相信小米集团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其中起了不小的作用。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小米集团从2010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已经授出但尚未行使的购股权共计有224,500,097股B类普通股份,超过5500名员工拿到小米集团的股份。截至2018年5月1日,公司员工期权计划情况如下:
小米集团员工期权激励计划一览
注:在小米集团《招股说明书》中,小米对公司上市后继续实施“购股权”激励也提出了安排。小米上市后,小米董事会仍可以根据上市前公司所形成的决议,授出最高不超过授出日公司总股份的10%股份的购股权。
注:以小米集团9月28日收盘价约1.9784美元/股计算。
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BATJ)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高科技企业纷纷在境外上市,成为中国股市的“痛”。近年来,政府支持资源配置向新经济倾斜,积极引导资本市场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改革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支持创新企业上市和优质境外红筹股回归,加快推出资本市场注册制等一系列改革,为支持包括“独角兽”企业在内的新经济扫清发展障碍。在现有规则下,开辟“独角兽”企业IPO绿色通道,实现富士康“闪电”过会和药明康德“跑步”上市,让行业龙头的“独角兽”企业通过试点方式,特事特办实现国内上市的安排。
2018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试点创新企业(即“独角兽”)来说绝对是个大利好,《指引》的发布使得“独角兽”企业在上市前实施激励遗留的问题得以解决。
首先,就股东人数超200人的问题。《指引》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
1.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员工持股计划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36个月的锁定期。试点企业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2.员工持股计划未按照“闭环原则”运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应由公司员工组成,依法设立、规范运行,且已经在基金业协会依法依规备案。
以上“闭环原则”不是判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合规的依据,只是判定股东人数是否穿透计算的一个标准,即使试点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不遵循“闭环原则”,在股东人数穿透计算后仍然合规也是可行的。因此,对于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很容易突破200人的限制。
其次,《指引》中规定试点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并建立健全持股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在此之前,非上市公司多采用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少有非上市公司采用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合法性。
最后,对于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前必须清理的问题。《指引》中规定,试点企业在制定期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控制人的稳定,避免上市后期权行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以及激励对象在试点企业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忽如一夜春风来,“独角兽”企业从未像如今这般备受瞩目,而中国也逐渐成为孕育独角兽企业的*大的摇篮之一。对于“独角兽”而言,股权激励是助力企业迅速成长的强心剂,能力再强的掌舵人也需要水手们齐心协力,才能使“独角兽”这艘大船在资本市场的海洋中行驶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