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辞职被索153万元离职费
资讯 > 热门 > 正文 888 刘洋 新京报 2013-05-05 13:14:06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飞行员魏先生辞职时,遭遇老东家中国联合航空公司(简称联航)索要153万培训费。  近日,魏先生认为联航要求不符《劳动法》规定,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不支付费用解约。  该案已在丰台...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飞行员魏先生辞职时,遭遇老东家中国联合航空公司(简称联航)索要153万培训费。

  近日,魏先生认为联航要求不符《劳动法》规定,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不支付费用解约。

  该案已在丰台法院立案。

  离职飞行员拒付培训费

  魏先生称,2006年8月,他与联航建立劳动关系,担任飞行员工作。2012年1月,他向联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联航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定他向联航支付培训费人民币153万元。

  “他们的理由是找到下家,让下家给培训费。但是没有下家,我怎么赔得起?”魏先生说,他入职联航后,双方没签订任何培训协议,不存在服务期,且联航对他进行的一些模拟机复训也属于飞行执勤期的一部分,是需要支付劳动报酬的工作任务,是他正常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魏先生起诉联航,要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2年2月解除,判令联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办理相关档案、社保、飞行记录、证照的转移等,同时要求法院判令不需向被告支付培训费人民币153万余元。

  五部委等文件是否适用

  为何被仲裁153万的“天价”培训费?

  魏先生代理人、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介绍,本案中,联航依照的是最高法院于2005年转发五部委及民航总局的文件,文件规定飞行员流动,下家要向上家支付招录费等70万元,飞行员任职每年递增20%,最高210万。

  “魏先生没有和航空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没有约定服务期,无法计算培训费如何补偿。”张起淮说,2005年的文件明确下家向上家支付费用,但在未找到下家情况下,由飞行员本人拿出153万明显不合理。另外,《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生效实施,2005年的规定就没有了依据。

  昨天,联航的相关人员在电话中称,“公司不方便回应”,并表示还未收到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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