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门启动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
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工作目标提到:到2025年,累计不少于500所职业院校、1000家企业参加项目实施,累计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图片来源: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中国工程院各部门: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进一步优化人才供给结构,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专项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面向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下人才紧缺技术岗位,遴选发布生产企业岗位需求,对接匹配职业教育资源,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现场工程师培养标准,建设一批现场工程师学院,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到2025年,累计不少于500所职业院校、1000家企业参加项目实施,累计培养不少于20万名现场工程师。
(一)完善组织机制。专项培养计划按照确定需求、联合申报、审核立项、管理评价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详见附件)。教育部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工程院、全国工商联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专项培养计划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培养项目的审核把关、指导实施、验收评价。中国工程院负责指导项目规划、推荐相关专家,参与方案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负责遴选推荐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稳定且具有一定培养能力的生产企业,优先考虑产教融合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行业头部企业。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二)合理规划实施。专项培养计划分领域规划、分区域布局、分批次实施。率先在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启动,逐步扩大到其他重点领域。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支持项目学校建设以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现场工程师学院。有关学校和企业不得以项目名义违规收取学费。结束后合作方不得再以国家级项目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各地可参照本计划设计实施省级相关计划。
(三)加强政策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向项目企业倾斜,对纳入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组合式激励。学校参与专项培养计划情况作为高职“双高计划”、中职“双优计划”等考核遴选的参考。鼓励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省份率先制订面向专项培养计划的区域激励政策,对参与学徒培养的有关企业进行补贴,将有关职业能力评价结果纳入地方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政策支持范围。相关省份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时,应对项目学校给予支持,对绩效显著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项目学校与合作企业共同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工程训练中心等的建设投入并给予相应的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中国银行支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项培养计划学生奖学金。
(四)强化监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偏整改、提出改进建议。各项目单位要扎实推进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沉淀形成范式,确保取得实效。专家委员会依托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阶段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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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