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不到3万元,却省下近60万元!日前,珠海一家建筑公司就摊上了这样的大“便宜”:该公司因补交了一名员工的社保费用和相应的滞纳金不到3万元,在近期的一场诉讼中,就省下了近60万元的赔偿金。
珠海公司补缴三万社保 省了60万赔偿金
工人摔伤
建筑公司被判赔87.6万元
2012年10月23日9时40分,在五洲花城二期工地,洗墙工刘某在工作时从高处坠落受伤,被送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经诊断为全身多发骨折伴不全瘫,住院治疗505天。出院后,刘某继续在人民医院、香洲医院上冲门诊部、中大五院等医院治疗。2013年9月13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为工伤。2014年9月16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刘某二级伤残,二级生活自理障碍。
由于事发前,承建五洲花城二期工地的建筑公司未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刘某受伤无法从社保机构得到相应赔偿,故刘某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今年2月15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刘某各项损失87.6万元。
建筑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庭查明,建筑公司于2014年8月花约3万元为刘某补缴了社会保险费。经法庭调解,7月24日,双方达成协议,建筑公司向刘某支付28.7万元了结此事。
购买社保
用人单位降风险劳动者获保障
赔偿费从87.6万元调低到28.7万元,刘某是不是亏了?“一点都没亏。”二审法官李灵说,刘某之所以同意这一调解协议,是因为公司为她补缴社保后,她能从社保基金获得终生支付的4000多元/月的工伤保险待遇,还能拿到28.7万元的现金用于康复和生活。从赔偿总量上看,她也“赚”了。刘某生于1969年,假如她再活24年到70岁,就可以领到120万元左右,是调解中被减少的赔偿费(58.9万元)的2倍多。
李灵说,凡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人,受工伤后将会获得社保基金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买,这笔赔偿将由用人单位支出。本案中,调解后的赔偿费能大降58.9万元,就是因为用人单位通过补缴社保,使刘某后期损失的赔偿责任又回到了社保基金方面。用人单位减少了支出,工人的后期收入也有了保障。
“刘某和建筑公司都是社保基金的受益人。”李灵说,近年来很多劳资纠纷都是因为没买社保造成的,但实际上买社保既能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又能增加劳动者的保障,这对劳资双方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