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企业和职工来电,咨询具备什么条件的企业才能建立企业年金?有何程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企业和职工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具体程序为:⑴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企业确定建立企业年金;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⑶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备案;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⑸企业和职工选择受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受托管理合同;⑹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并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⑺受托人将合同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的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后,企业年金计划即可正式实施。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2013年12月6日,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企业年金制度实行延迟征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是:(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