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年终奖前一天离职了,能向公司要吗?
知识库 > 社会保险 > 正文 1049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法律 2018-12-10 11:22:25

导读:2018年11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广州市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8年)》,并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以下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供HR参考。【基本案情】2013年3月28日,符某...

导读:2018年11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广州市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8年)》,并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以下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供HR参考。

 

【基本案情】

 

2013年3月28日,符某入职广州市某公司,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解除与符某的劳动合同。

 

2017年1月20日,公司根据2017年1月16日审批的《年末在职激励金》向在职员工发放2016年度的“在职激励金”,以公司2016年度业绩为考量因素,基本计算工式为劳动者2016年度出勤率x基本工资x月份。公司未向符某发放在职激励金。

 

符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公司向其支付2016年“在职激励金”及其他请求,仲裁裁决驳回符某仲裁请求。

 

符某不服,向一审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符某的诉讼请求。符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公司支付2016年度在职激励金22000元给符某;驳回符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公司在本案中发放的“在职激励金”,实为年终奖金。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过年终奖激励劳动者的情形不在少数,年终奖的有无以及数额,是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

 

实践中,常因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必须在职为由,拒绝对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发放年终奖,引发此类纠纷。

 

如果该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请求支付,应予以支持。劳动者在年终奖对应的考核年度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比例发放年终奖金。

 

本案中,综合“在职激励金”的构成、计算方式、分配方案形成时间等分析,计算标准是以2016年度公司业绩为考量因素,计算方式考虑的是2016年12月仍在职的员工出勤率,分配方案形成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早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2017年1月19日,而本案中,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与发放“在职激励金”的时间仅相差一天,故符某应属核发“在职激励金”的对象。

推荐阅读
推荐专家 更多>
  • 知识技能实战类课程

    战略与规划

    企业创新战略和创新管理

    技术路线、技术平台与产品平台规划

    组织管理

    管理者的创新领导力

    体系流程

    打造高效研发体系

    产品创新研发流程与工具

    核心技能

    成功的产品经理技能修炼

    研发项目管理

    产品需求分析与需求管理

    系统化项目管理能力实训

    创新工作坊

    产品创新工作坊(四课程,详见下表)

    职业创新能力训练工作坊

    创新思维与技能解决工作坊

    关键实践

    TRIZ理论与实务高级班

    质量功能展开QFD训练班

    敏捷研发项目管理(SCRUM master)

    微创新-互联网时代的最佳创新实践

  • 创建市场导向的流程型研发组织》 《研发质量管理》 《研发人员的考核与激励》 《从样品走向量产》 《产品研发体系构建与模板详解》 流程管理与产品管理系列: 《流程体系规划与流程设计实战》 《产品战略规划与路标管理》 《市场驱动的产品开发流程管理》 《成功的产品经理》管理系列: 《从技术走向管理》 《研发人员的核心管理技能提升》
  • 职业化:
    1.《职场高效工作技能训练》
    2.《办公室工作规范与技巧训练》
    3.《行政文秘综合技能提升训练》
    4.《职场礼仪与沟通技能提升训练》
    5.《时间管理与工作效能提升训练》
    6.《高效会议管理》
    7.《高效沟通训练》
    公文写作:
    8.《职场写作力提升训练》
    9.《金字塔思维与公文写作训练》
    10.《最新党政机关公文写作技巧训练
  • 《全球经济危机下的企业发展战略》

    《低碳经济下的企业发展战略》

    《企业战略管理》

    《生产运作管理》

    《供应链与物流管理》

推荐课程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