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波折,杨先生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聘用合同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25日讯 大河网报道:劳动合同没到期离职,原单位扣留人事档案不给。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部门给出的仲裁条件,让劳动者有点“找不到北”……
他
离职后档案被扣
“2002年,我与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10年期聘用合同。”杨先生称,2010年12月份的时候,他到郑州一家医院上班,并给原单位送去了辞职申请。
杨先生送去的辞职申请没人接收,无奈之下,他就采取快递的形式将辞职申请寄到原单位,此后没下文了。
“此后,我多次找原单位协商辞职一事,并向原单位索要我的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杨先生说,但原单位始终不给。
“我找到新密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说超时了,不归他们管。”杨先生说,劳动仲裁部门让他提供聘用合同,否则也没法立案。
“聘用合同有三份,应该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部门各一份。”杨先生说,他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后,合同就被原单位收走了,他手上根本没有聘用合同。
“按正常程序,我的聘用合同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该有一份,他们也可以内部查询到,可他们没这样做,而是让我提供聘用合同。”杨先生说,因为拿不到聘用合同,没法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
培养人不容易劳动者不能说走就走
新密市第一人民院办公室主任于国明称,杨先生是2002年跟他们医院签订10年期聘用合同,但工作到2010年就离开了单位。
“单位培养一个人也不容易,你不能说走就走。”于国明表示,杨先生离职之后,2010年12月8日给他们邮寄了辞职申请。
此外,于国明还出示了杨先生写的一份保证书,保证书的大意是,杨先生爱人(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离开医院,杨先生保证干到副主任医师之后再干10年。
于国明说,正是有合同和这样的保证,他们觉得杨先生违约了。至于扣押杨先生人事档案一事,于国明没有正面解答。
杨先生表示,当年他爱人离开该医院的时候,该医院也是不让走,他想尽办法,并被迫给该医院写下了极不平等保证书。
体验
当地劳动仲裁院
受理了杨先生的申请
7月22日下午,杨先生终于从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取回他的聘用合同。
22日,河南商报记者来到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院,该院的郭晓敏问明原因后表示,杨先生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仲裁,但因杨先生违约在先,所以要等用人单位先申请仲裁之后,杨先生再向用人单位申请解除聘用合同,6个月之后,用人单位没有批准,杨先生才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而记者在新密市第一人民医院见到了杨先生的聘用合同,第九条写明,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本单位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昨日,郭晓敏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杨先生的问题可以申请人事仲裁了,他们也会受理杨先生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