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飞行员李某提出辞呈后,遭到飞行公司索赔320余万元。在北京市仲裁委裁决驳回亚盛医疗救护飞行有限公司全部仲裁请求后,亚盛公司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支付违约金、重置培训费以及已发工资等...
23岁的飞行员李某提出辞呈后,遭到飞行公司索赔320余万元。在北京市仲裁委裁决驳回亚盛医疗救护飞行有限公司全部仲裁请求后,亚盛公司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支付违约金、重置培训费以及已发工资等共计320余万元。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某入职亚盛公司之前,通过赴美自费学习取得了美国FAA商业飞行执照。2011年1月19日,双方签订《飞行员培训合同》,后其实际赴美培训一个月。同年11月22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亚盛公司正式聘用被告为飞行副驾驶员,约定服务期限为10年。
今年3月25日,被告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后,遭到亚盛公司拒绝。亚盛公司停止了被告的飞行任务,暂缓发放个人工资并要求其赔偿违约金、重置培训费、已发工资。
李某后向北京市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亚盛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补偿、加班工资、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亚盛公司同时提出反申请,要求李某支付320余万元的违约金、重置培训费及已发工资。
经裁决,亚盛公司需向李某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11256元,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5500元,驳回李某的其他仲裁请求以及亚盛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之后,亚盛公司将李某起诉到法院,不同意向被告支付相关补偿、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同时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向其支付违约金200余万元、重置培训费70万元、已发工资50万元等各项损失共计320余万元。
亚盛公司表示,要求被告支付飞行员引进重置培训费70万元并不高,其单位已经为被告支付了巨额飞行培训费,李某突然提出辞职,严重影响到公司日常飞行任务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果重新招收一名具有同等资质的飞行员势必重新支付大量资金。
(原标题:亚盛公司23岁飞行员辞职 遭公司索赔3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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