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数年拒收公司解职信 员工反告公司遭败诉
资讯 > 热门 > 正文 894 皓子 江南晚报 2014-08-12 13:15:11

员工对公司岗位安排心存不满,离职数年,期间更换了电话号码,先后数次拒签公司通过特快专递寄来的包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邮件,并在数年后以员工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是否通过这样的失联就可以避免被公司解除...

 

    员工对公司岗位安排心存不满,离职数年,期间更换了电话号码,先后数次拒签公司通过特快专递寄来的包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邮件,并在数年后以员工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是否通过这样的“失联”就可以避免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呢?近日,滨湖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40岁的刘某原本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中层领导,3年前公司人事调整,希望将刘某调至一家效益一般的子公司任职,刘某认为这是公司领导为难自己,拒绝了这次任命。为严肃工作纪律,公司免除了刘某的原有职务。刘某感到难以接受,遂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无果,刘某便开始旷工。

  在旷工期间,刘某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但并未告知公司。之后2年内,公司先后10余次拨打刘某在公司登记的原手机号码,均因停机未联系到。公司又根据刘某登记的家庭住址和户籍地址,5次通过特快专递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寄至刘某家中,但同样都被刘某以“人在外地”等各种理由拒签。在穷尽各种手段仍然无法联系到刘某的情况下,公司只能作罢,而刘某则认为通过这种“失联”手段,公司就无法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感到有恃无恐。今年初,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并进行补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刘某旷工期间,公司已穷尽各种手段与其联系,即使未能成功,也应视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送达,而刘某在送达之后1年仲裁期间内并未提起仲裁申请,因此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法院以此驳回刘某相关诉讼请求。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庭同意一审意见,最终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为保障用工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法律规定员工有义务向工作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员工也应及时向工作单位通报。如员工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公司有权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置。如因员工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刻意回避,且公司已穷尽所有送达手段,法院即可视为已经送达。
推荐阅读
往期活动 更多>
推荐专家 更多>
  • 知识技能实战类课程

    战略与规划

    企业创新战略和创新管理

    技术路线、技术平台与产品平台规划

    组织管理

    管理者的创新领导力

    体系流程

    打造高效研发体系

    产品创新研发流程与工具

    核心技能

    成功的产品经理技能修炼

    研发项目管理

    产品需求分析与需求管理

    系统化项目管理能力实训

    创新工作坊

    产品创新工作坊(四课程,详见下表)

    职业创新能力训练工作坊

    创新思维与技能解决工作坊

    关键实践

    TRIZ理论与实务高级班

    质量功能展开QFD训练班

    敏捷研发项目管理(SCRUM master)

    微创新-互联网时代的最佳创新实践

  • 创建市场导向的流程型研发组织》 《研发质量管理》 《研发人员的考核与激励》 《从样品走向量产》 《产品研发体系构建与模板详解》 流程管理与产品管理系列: 《流程体系规划与流程设计实战》 《产品战略规划与路标管理》 《市场驱动的产品开发流程管理》 《成功的产品经理》管理系列: 《从技术走向管理》 《研发人员的核心管理技能提升》
  • 职业化:
    1.《职场高效工作技能训练》
    2.《办公室工作规范与技巧训练》
    3.《行政文秘综合技能提升训练》
    4.《职场礼仪与沟通技能提升训练》
    5.《时间管理与工作效能提升训练》
    6.《高效会议管理》
    7.《高效沟通训练》
    公文写作:
    8.《职场写作力提升训练》
    9.《金字塔思维与公文写作训练》
    10.《最新党政机关公文写作技巧训练
  • 《全球经济危机下的企业发展战略》

    《低碳经济下的企业发展战略》

    《企业战略管理》

    《生产运作管理》

    《供应链与物流管理》

推荐课程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