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薪酬制度设计的缺陷,未能达到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使其雇佣的劳动者长期处于价格凹陷状态,劳动者必须额外提供劳动时间,才能保证正常的收入水平
郭敬波
10月8日,重庆富士康员工在沙坪坝西永保税区海关门口集结,抗议“削减加班”。富士康通过提高效率来减少加班时长,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但对于这些工人来讲,减少加班等于减少工资。
富士康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证实,公司正与工会和员工商议解决此事,工厂生产未受影响。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让劳动者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各国的法律都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了法律规定。
一般而言,工人会抗议“增加加班”,而重庆富士康员工抗议的是“削减加班”,个中原因确实耐人寻味,令人反思。
据报道,富士康重庆厂区员工的基本工资2000元上下,其余基本靠加班获得,一般每月能达到3000元至4000元左右。以底薪2000元计,如果不加班,再扣除社保、饭钱和住宿费,也就剩下一千多元。
有工人反映,不加班,过年回趟老家的花费都攒不够。
劳动法对加班报酬设置了明确的“下限”:“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周工作时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人文关怀。
但当劳动者把“加班机会”视为一种追求的时候,带来的负面效应是与法律相悖的“加班”竟然成了一种常态。在当事人的相互“默契”当中,法律被架空。
没有人不想过安逸的生活,但在不合理的薪酬设计安排下,劳动者的加班与其说是“勤劳”,不如说是因为劳动力廉价的逼仄,甚至有媒体称,我国的劳动力资源正在遭到掠夺性的“开采”。
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富士康薪酬制度设计的缺陷,未能达到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使其雇佣的劳动者长期处于价格凹陷状态,劳动者必须额外提供劳动时间,才能保证正常的收入水平。
富士康先是降低起薪、提高加班费,吸引职工被迫“热爱”加班,然后又不断通过IE(工业工程)优化,迫使职工成为精准化操作的“机器人(34.010, 0.16, 0.47%)”,提高效率后再减少加班时长,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这样的薪酬制度令工人别无选择。
根治这一问题的关键是通过立法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通过集体协商来提升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水平。改变劳动者个体争相比赛“勤劳”,而使劳动力市场陷入相互倾轧、恶性竞争的态势;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变着法子让员工提效率,就是不提工资的一头得利的“优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