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记者 封满楼)《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实施。为此我市昨日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条例》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进一步降低了许可条件,简化了许可程序,如删去了条例草案许可条件中关于具备法人资格、资金、具备从业条件人员的要求;将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间缩短为十五日,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同时发放许可证等。
为此,我市规定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同时向申请人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注明许可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负责人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变更事项。
根据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条例》取消原来的许可证年检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我市对此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业务开展、经营业绩、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汇总各机构年度报告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同时要求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要继续依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行动相结合,会同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严肃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我市要求,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做好基础性公共服务的同时,加大力度、勇于创新,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机构数量,积极探索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领军企业培育、服务品牌提升、服务产品创新等工作,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人力资源市场归口管理科室,对人力资源市场实施统一许可、统一管理。要整合资源,逐步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管信息化。要认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查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各类人力资源市场机构状况,以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诚信守法情况和市场发展趋势,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