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何某来电咨询: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我们有一些初步的了解,但并不全面。最近我们公司经常涉及到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请问: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者的...
就上述咨询,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得道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解答如下: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无论是职业病还是因工负伤,都与用人单位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具体的医疗期。(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包括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虽然单位不能依据上述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劳动者有其它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单位可依据其它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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