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付女士:我技校毕业后到市里的某修理厂打工。起初,厂方称试用1个月,期满签合同。1个月之后,厂方和我签订了两年的用工合同,却又以两年合同的试用期为3个月,现在只试用了1个月,不能满足厂方要求为由,...
市总工会:对于试用期,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情况,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可见,对于规定的试用期,不可超过,只能缩短。《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你就职的修理厂不应在试用了1个月签订合同后,再增加你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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