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于2009年6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我从事会计工作,期间必须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近日,为应对税务部门检查,公司老总要我在一天之内,梳理出20...
洪虹读者:公司老总的做法是错误的,其无权就此而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即是说,就此类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为:一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但本案情形根本不符合该条件:一方面,公司不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给你任何补偿。另一方面,虽然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你“必须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而老总提出要你走人的理由,也正是因为你“不服从安排、未及时完成任务”,但“服从领导安排”与“认真、及时完成任务”必须有一个“度”来衡量,而不是由公司领导想当然,甚至作出不切实际的安排或下达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本案中,你不是不胜任工作,而是公司老总的工作安排根本不合理,仅靠你一个人不可能在一天内完成,你自始连续苦干到次日老总索要,仍未能完成的结果,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即你未能完成工作有着正当理由,源于公司老总的要求不切实际。退一步说,即使是因为你不胜任工作,也必须是在对你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公司方可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而不是老总一句话就得走人。
知识技能实战类课程
战略与规划
企业创新战略和创新管理
技术路线、技术平台与产品平台规划
组织管理
管理者的创新领导力
体系流程
打造高效研发体系
产品创新研发流程与工具
核心技能
成功的产品经理技能修炼
研发项目管理
产品需求分析与需求管理
系统化项目管理能力实训
创新工作坊
产品创新工作坊(四课程,详见下表)
职业创新能力训练工作坊
创新思维与技能解决工作坊
关键实践
TRIZ理论与实务高级班
质量功能展开QFD训练班
敏捷研发项目管理(SCRUM master)
微创新-互联网时代的最佳创新实践
《全球经济危机下的企业发展战略》
《低碳经济下的企业发展战略》
《企业战略管理》
《生产运作管理》
《供应链与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