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问:2008年我大学毕业,到广州找工作,与一家私有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公司再与我续签至2010年3月31日止;2010年3月31日前一个星期,公司与我再次续签劳...
2008年我大学毕业,到广州找工作,与一家私有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公司再与我续签至2010年3月31日止;2010年3月31日前一个星期,公司与我再次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10年4月1日起,我想了解一下,我是否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要与员工订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专家解答:
自2008年1月1日起(之前签订的不算),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知识技能实战类课程
战略与规划
企业创新战略和创新管理
技术路线、技术平台与产品平台规划
组织管理
管理者的创新领导力
体系流程
打造高效研发体系
产品创新研发流程与工具
核心技能
成功的产品经理技能修炼
研发项目管理
产品需求分析与需求管理
系统化项目管理能力实训
创新工作坊
产品创新工作坊(四课程,详见下表)
职业创新能力训练工作坊
创新思维与技能解决工作坊
关键实践
TRIZ理论与实务高级班
质量功能展开QFD训练班
敏捷研发项目管理(SCRUM master)
微创新-互联网时代的最佳创新实践
《全球经济危机下的企业发展战略》
《低碳经济下的企业发展战略》
《企业战略管理》
《生产运作管理》
《供应链与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