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问:2009年3月,我与一家旅游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我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今年2月上旬,公司领导前来部门检查时,发现我正在上网聊天,我马上...
2009年3月,我与一家旅游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我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今年2月上旬,公司领导前来部门检查时,发现我正在上网聊天,我马上停止并做了检讨,公司领导也没说什么。但第二天上午,公司人事部即通知我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理由是我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一律不准上网聊天”)。请问,我仅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一次能否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也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常见的情形,在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中也有同样的内容。你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现争议的问题是,你上网聊天一次是否属于“严重”的情形。一般来说,多次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违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或者违反规章制度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才可以被认为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果偶尔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且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和不良影响,或者损失很小影响不大的,一般就不能认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你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虽然违反了所在单位规章制度,但仅是一次,也没有给单位造成什么损失和不良影响,并且你也认真检讨错误并愿意改正,这显然是不能认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你所在单位所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如果你不愿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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