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的华为辞职门事件,以及紧随其后的诸多企业突击裁员的消息,让人们一度为《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景忧心。而这一切并没有结束。据12月13日《南方周末》报道,劳务派遣,这个本以为要被《劳动合同法》打入冷...
这意味着,那些按照新法可以和企业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从而将企业的成本和责任压到最小。
立法初衷与现实的落差出乎一些参与制定新法人士的意料,劳务派遣也堪称一种“升级版”的规避方式,因为参与其中的,不乏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按惯常理解,这些国字号的大型企业应该最有觉悟地执行国家法律,不会与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一般见识,但现实往往颠覆常理。
理论上说,任何一种法律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存在规避或钻漏洞等行为,就如同逻辑上有“A”就同时有“非A”一样必然且正常。在新法尚未实施、对现实发生作用前,不好妄自评判其成功或失败,但是,为什么一部旨在强力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现实中却出现突击裁员、劳务派遣这些严重损伤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新法正式实施之前的劳动者权益的急剧流失,该如何补偿,谁来承担责任?这些问题无法轻易省略,值得立法者、执法者以及众多法律人士的反思与应对。
若深究一下,这次劳务派遣行为的泛滥,倒为可能的对策提供了一些线索。据《南方周末》报道,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公司有26158家,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或审批的为18010家,接近70%.许多劳务公司与当地劳动部门关系密切,比如报道中提到的山东一家劳务公司,就隶属当地社保局,各方面都有“保障”,客户包括各大银行、事业单位、省属企业等。作为执法者的有关职能部门,若与不断规避、钻漏的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或参与共谋,则相关法律不论如何精进与完善,也恐成镜花水月,于现实之振作难有作为。不要说这次存有不小争议的《劳动合同法》,其他一些曾赢得口碑的法律,因执法问题而使立法精神沦为纸面权利的例子还少么?
在一个法治国家,执法可能比立法更为重要。劳务派遣一事,不能不让人们重新审视这一古老而又当下的常识。《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在即,即便有再多争议、再多质疑,毕竟木已成舟,事实无法更改。接下来人们所能做的,是将法律精神贯穿于执法之中,增强劳动者的对话能力,保护他们的权益,尽可能实现劳资双方的双赢。至于种种不足,尚待完善之处,不妨暂且搁置,留待法律自身的演进逻辑,相信历史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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