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模糊 用人单位仍可钻空子
资讯 > 热门 > 正文 894 2012-05-01 16:57:2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今后有可能被滥用,成为企业规避经济补偿的新招?最近,广东多位劳动关系专家向本报表达了这样的担忧。他们呼吁:在《劳动合同法》明年正式实施前,对此加以完善。  《劳动...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今后有可能被滥用,成为企业规避经济补偿的“新招”?最近,广东多位劳动关系专家向本报表达了这样的担忧。他们呼吁:在《劳动合同法》明年正式实施前,对此加以完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据悉,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比如一年一签),对此,《劳动合同法》专门祭出“重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正常到期后,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劳动关系专家指出,恰恰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终止这种合同依旧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这种合同的经济补偿也不明确,且没有连订二次之后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这有可能开了一个可继续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后门”。比如,建筑行业一个项目就可能要三五年,大量采用这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几个项目、签了几次合同之后,这时劳动者的待遇与进工厂的相比就可能大相径庭。在软件设计、创意产业等“白领”工种,也存在同样问题。


  一些专家不无忧虑地说,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其它劳动合同的空子不好钻了,用人单位还可能利用强势地位,以“协商一致”为由,将这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滥用到一些本不适用的情形中。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和标准,是否也应进一步明确?


  有关专家建议,这类合同实际上属于特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应获得“同等待遇”。比如,如果期限超过一年,终止时也应该有经济补偿。


  据悉,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的关注,并已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推荐阅读
推荐专家 更多>
  • 知识技能实战类课程

    战略与规划

    企业创新战略和创新管理

    技术路线、技术平台与产品平台规划

    组织管理

    管理者的创新领导力

    体系流程

    打造高效研发体系

    产品创新研发流程与工具

    核心技能

    成功的产品经理技能修炼

    研发项目管理

    产品需求分析与需求管理

    系统化项目管理能力实训

    创新工作坊

    产品创新工作坊(四课程,详见下表)

    职业创新能力训练工作坊

    创新思维与技能解决工作坊

    关键实践

    TRIZ理论与实务高级班

    质量功能展开QFD训练班

    敏捷研发项目管理(SCRUM master)

    微创新-互联网时代的最佳创新实践

  • 创建市场导向的流程型研发组织》 《研发质量管理》 《研发人员的考核与激励》 《从样品走向量产》 《产品研发体系构建与模板详解》 流程管理与产品管理系列: 《流程体系规划与流程设计实战》 《产品战略规划与路标管理》 《市场驱动的产品开发流程管理》 《成功的产品经理》管理系列: 《从技术走向管理》 《研发人员的核心管理技能提升》
  • 职业化:
    1.《职场高效工作技能训练》
    2.《办公室工作规范与技巧训练》
    3.《行政文秘综合技能提升训练》
    4.《职场礼仪与沟通技能提升训练》
    5.《时间管理与工作效能提升训练》
    6.《高效会议管理》
    7.《高效沟通训练》
    公文写作:
    8.《职场写作力提升训练》
    9.《金字塔思维与公文写作训练》
    10.《最新党政机关公文写作技巧训练
  • 《全球经济危机下的企业发展战略》

    《低碳经济下的企业发展战略》

    《企业战略管理》

    《生产运作管理》

    《供应链与物流管理》

推荐课程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