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放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资讯 > 热门 > 正文 888 2012-05-01 17:12:45

 因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所要担负的经济补偿等相关规定与当前的《劳动法》有相当的区别,所以当下某些企业或与老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或裁减老员工,使接近10年工龄和...

 因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所要担负的经济补偿等相关规定与当前的《劳动法》有相当的区别,所以当下某些企业或与老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或裁减老员工,使接近10年工龄和连签多次劳动合同的老员工受到影响。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造成的冲击已规定了过渡性条款,企业无须反应过激。记者蒋悦飞 实习生庞晓茗

  个案:7年工龄 莫名被炒


  记者昨日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碰到了陈女士,她来此投诉丈夫在一家私企连续工作7年却突然被炒事件。


  李先生于2000年加入广州市通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任职司机,合同每年一签,每次一年,至今已连签了7次。根据最新的合同,李先生是今年1月签订,今年12月终止。5月28日那天,李先生来单位上班时却被突然告知单位要解雇他,让他30日前办好离职手续。


  记者查看了李先生的合同,2002年的劳动合同还比较正规,而今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上关于终止合同的条款已被简单化处理,只列明“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会提前通知”。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内容,只有“按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补偿”。陈女士告诉记者,李先生被解雇后,用人单位只支付了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约两千元。


  通病:企业裁员 老员工遭殃


  突遭如此变故,李先生甚感气愤,他和妻子都认为单位没有按规定赔偿足够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昨日把投诉材料交到相关部门手里。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表示,60个工作日内会有回音。


  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广州一大型国企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张女士透露,目前不少国企和私企都出现了辞退老员工、不与合同期满老员工续约现象,目的是钻新法未实施的空子,逃避新法实施后企业将要负担的社会责任。


  原因:无固定期限合同易签


  为什么赶在新法实施之前裁员且专拿老员工开刀呢?原来,病根是新法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在广东省和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表示,《劳动法》中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了要同时满足的3个条件: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并且要劳动者主动提出。但不少劳动者根本不知道这样的规定,或提出了单位不同意。因此,目前大多数单位采用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比较宽松——只要满足此次列举的3项条件之一,且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且企业不签将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赔偿。肖胜方指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4~6年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企业主要用工形态,八到九成的员工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李程表示,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且给出解聘的理由,同时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其次在补偿年限上,要依据李先生的具体工作年限,给予7个月的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争论


  企业正方:


  会影响企业效率


  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的人事主管是“相当的忌讳”。“很可能会造成大锅饭,只要企业有部分员工无所事事,企业就会人浮于事。”广州一家大型企业的人事主管苏先生表示,本来固定期限合同有威慑作用,实行了《劳动合同法》后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当于“铁饭碗”,会令一些员工工作态度随便,而合同法又规定劳动者不犯大错,企业无法解雇,这对企业来说就少了约束力,“肯定影响企业的效率”。


  企业反方:


  炒老员工不明智


  对于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炒掉老员工这一做法,同是国企人力资源主管的张女士则表示,这种做法很不明智,因为一方面影响了企业的集体凝聚力,另一方面,炒掉一名老员工就意味着要培养一名新员工,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新员工的培训成本比老员工的解雇成本更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有风险,但同样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一个对企业有归属感的员工和一个一年一签的临时工,他们对企业的责任心是不同的,产生的效益也是不同的”。


  解决


  劳动部门:


  终止合同补偿期限自明年始


  对于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出现的企业不与老员工续约和解聘之事,李程表示,企业也不需要反应过激,因即便新法实施之后,只要是终止合同,企业也只需对2008年1月1日之后劳动期限给予补偿。他强调,与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更是要不得,因为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也是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同样是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两者的标准完全一致。另外,新法还有一些过渡性条款,如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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